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制订《安徽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doc
安徽中医药大学
2016年11月16日
安徽中医药大学 国有资产管理处 版权所有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东区)合肥市梅山路103号
电话:0551--65169396 传真:65169091 邮编:230038 皖ICP备0205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