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机关各处室、校直各单位:
为规范并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校内相关文件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安徽中医药大学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中医药大学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doc
安徽中医药大学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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