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对于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行需求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学校各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实施时间:自2022年4月1日起;
三、具体要求:
(一)需求调查
1.采购需求部门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可以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2.必须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
(1)10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2)涉及师生利益、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
(3)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
(4)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
3. 需求调查一般由采购需求部门和学校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联合开展相关工作,采购需求单位应对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4.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需求部门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
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本通知规定的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再重复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二)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编制
1.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2.采购实施计划,是指采购人围绕实现采购需求,对合同的订立和管理所做的安排。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订立安排,包括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 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
(2)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
采购需求部门可以自己编写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也可以委托学校指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写。采购需求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负责,并应完成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自行审查。
(三)风险控制
1.学校建立采购需求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参与审查的单位主要包括采购归口部门、学校招标办和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一般性审查。
主要审查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审查内容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
必须进行一般性审查的项目有:100万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200万以上的工程类采购项目。
(2)重点审查。
重点审查是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以下审查:
①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包括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要求供应商提供超过2个同类业务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将有关履约能力作为评审因素是否适当。
②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包括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是否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
③采购政策审查。主要审查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是否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④履约风险审查。主要审查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
⑤学校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需进行重点审查的项目有:40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采购项目;本通知规定的必须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
3.采购归口部门、学校招标办和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参与审查工作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采购需求风险审查分工明细表》(附件2)履行相关职责,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人员或单位不得参与需求审查。
(四)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程序
1.编制。采购需求部门可在下一年度采购预算申报前做好采购项目的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拟定等相关工作,需要进行需求调查的,应当按本细则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并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采购需求调查表》(附件3)。
2.上报。待学校预算下达后,采购需求部门可根据预算金额、政策变动等实际情况对采购需求中的内容进行调整,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采购需求与实施计划表》(附件4),在需求审查前上报相关书面材料至各采购归口部门。学校各项目预算归口管理部门为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包括教务处、科技处、发展规划处、总务处、人事处、图书馆等。其中:
(1)教务处负责教学类采购项目;
(2)科技处负责科研类采购项目;
(3)发展规划处负责学科建设类采购项目;
(4)总务处负责工程类项目及后勤服务等采购项目;
(5)人事处负责人才资助经费等采购项目;
(6)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类采购项目。
3.审查。采购需求已经完成编制的项目,一般由采购归口部门负责汇总并牵头开展需求审查工作,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需求审查意见表》(附件5),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至采购需求部门。
4.确认。通过需求审查的项目,采购需求部门应及时将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及《安徽中医药大学需求审查意见表》等材料提交至学校招标办,经招标办审核无误后,办理《安徽中医药大学采购需求确认单》(附件6),完成采购需求确认工作。需求审查不通过的项目,采购需求部门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
5.归档。已完成采购需求确认工作的,采购需求部门应当将需求编制和采购实施计划的调查、确定、编制、审查等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并移交材料原件至学校招标办存档。
安徽中医药大学国资处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