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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召开科研仪器设备目录专家论证会

发布日期:2017-03-29 发布时间:2017-03-29 浏览次数: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领导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保障2017年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324日下午,在梅山路校区新安楼8楼会议室,由科技处、国资处联合组织我校专家教授召开了我校2017年科研仪器设备目录专家论证会。科技处、国资处、针灸骨伤临床学院、药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学院、医药信息工程学院、科研实验中心及第一附属医院的科研专家和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会上,国资处带领大家学习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并就实施意见中有关省属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的工作进行了解读。按照文件要求,自2017年起,省属高校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同时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做到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

与会人员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内容,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就我校2017年度科研类仪器设备目录内容进行了讨论。今后科技处、国资处两部门还将不定期的组织召开论证会,对目录中的内容进行修订。

会议讨论确定的科研类仪器设备目录将于近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2017年之后凡是属于该目录内的科研仪器设备可由学校通过委托采购等方式进行自行采购,将进一步提高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效率。(曹英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