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20 发布时间:2023-10-20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通知》(皖财资〔2022〕1175号)要求,结合学校开展的资产清查及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问题核查情况,经梳理,现将闲置资产公示(详情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27日
请相关需求院部于公示期内联系资产科办理相关资产调剂手续。
联系人:王老师 0551-68129112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0月20日
下一条:国资处顺利完成少荃湖校区电子电器类资产处置工作(2022年第二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