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校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学校新校区搬迁工作期间和干部调动、离任后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根据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
各单位要将搬迁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做好干部调动、离任资产移交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对国有资产实施全方位的监管。学校国资处要会同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和财务处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充分发挥在国有资产监管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高效运行。
二、严格管理制度,做好搬迁中的资产清查和处置工作
1.全面清查盘点,分类登记造册
各搬迁单位,应在二级机构资产档案建设及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登记造册。确保该部分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丢失、损坏和被盗等问题发生;对需要处置的资产按本通知办理。
⑴因工作变动需要移交的资产,需填报“安徽中医学院内部资产(仪器设备)变动移交表”(见国资处下载中心);
⑵搬迁后需报废处置的资产,需填报“安徽中医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表”及“安徽中医学院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明细表”(见国资处下载中心);
⑶因工作需要而新增配的资产,需填报“安徽中医学院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申报表”(见国资处下载中心)。
2.规范处置行为,加强资产管理
凡各单位处置资产,须按照《安徽中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搬迁后单位需要处置的资产,包括已达到使用年限或虽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因老化、毁损、型号淘汰等确需报废及闲置的固定资产等,各单位要在搬迁前登记造册,提出初步处置意见,统一报校国资处审核汇总,经资产处置鉴定小组鉴定,报校领导审批后,再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申请报废处置。重大财产的产权变更和报废处置,应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并出具相应的书面论证报告,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查批准。
三、坚持勤俭节约,合理进行资产配置
各单位要坚持勤俭节约,严把资产入口关。需要新增配的国有资产,必须按照精简节约、从严从紧的原则,合理进行配置。办公类资产以及能通过调剂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确需新购的,要充分论证、合理预算,按照学校规定的配置标准或实际需求进行配置;大型专用资产配置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
各单位要严格按学校审批的资产购置计划和程序进行采购,不得随意变动,任意采购。各单位无论用日常维持费,还是用专项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均纳入采购计划统一管理。国资处和财务处对无计划、无经费来源购置的固定资产一律不予验收和报账。
四、严明纪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各单位要按时完成本单位资产清查盘点,认真开展登记造册,严禁隐瞒真实情况和弄虚作假;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或处置国有资产。学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和国资处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强化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若给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须提交学校按规定处理。
五、把握节点,全力做好资产管理工作
1.各单位要于5月28日前做好相关岗位变动人员国有资产的移交工作;5月31日前完成资产清查和登记造册工作,提出相关资产处置和新增配国有资产的初步意见。相关材料、表格报国资处汇总。
2.6月20日前国资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做好初审和鉴定工作;6月30日前国资处将所有材料提交学校审定,完成搬迁资产认证工作。
3.各单位确需新增配的国有资产,经学校审批后按照程序办理,非急需的,暂缓购置。前期相关工作要主动与新校区建设办公室和搬迁办公室主动对接,主动思考,合理规划。
二�一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