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学院显微镜类采购项目评标办法
(招标编号:AHTCM-201009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AHTCM-20100901号采购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专家8人组成的评标工作组,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工作组内设招标领导组和专家评审组,国资处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和权力,并负责评标过程中的记录、联络及评标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评标工作组按照“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客观地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等的价格、性能或质量等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
第四条 本评标办法在开标当日评标前由评标工作组全体成员共同讨论通过。
第二章 评标的程序和方法
第五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立即进行。专家评审组首先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从而对招标项目、资金来源、本次招标的邀请日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以及招标文件的内容等有一定的了解。
第六条 专家评审组成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核,了解其对招标文件是否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主要审查投标人的投标函、营业执照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法定代表人直接来投标要出具证明)。凡是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均不具备投标资格。
(二)检查投标保证金。主要检查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标书的规范性。投标产品是否有缺项和数量是否响应,是否逐项填写规格响应表,所投产品是否有未经批准进口产品。
专家组根据初审结果填写“资格初审表”(附件一)。
第七条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书未通过初步审核,专家评审组拒绝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第八条 专家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审核。审核的基本步骤和基本要求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 专家评审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含糊不清或不一致之处进行澄清和解释,但所有这些澄清和解释均须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并由参加人签名。
第十条 专家评审组在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解释、二次报价进行进一步评审,并将评审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意见提交招标领导组审议,由招标领导组确定中标人。
第十一条 本项目评审采取综合评议的办法进行,即评审专家在对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否符合采购要求,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进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以相对低价确定最终中标单位。如不能达成一致,以票决形式确定最终结果。
第三章 评标纪律
第十二条 评标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工作的规定,根据“评标办法”经认真评审、协商一致后作出公正的中标裁决。
第十三条 评标期间,专家评审组和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和商谈评标的有关事宜并主动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十四条 无论在招标工作结束前或结束后,评标过程的情况都必须严加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五条 评标工作组、业主单位、投标供应商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严禁搞不正之风,不得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学校的利益,如有发生,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附件:(一)资格初审表
(二)报价单
(三)中标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