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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部门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9 发布时间:2010-11-09 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部)、机关各处室、校直各部门:
    为规范我校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做好2011年固定资产采购工作,根据《安徽省省属院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教计[2004]8号),以及《安徽中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院财[2001]37号)、《安徽中医学院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校国资[2009]87号)的规定,请各部门结合2011年工作需要和学校现实财力,在充分酝酿,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按“填报说明”(附件一)要求,认真填报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并务必于2010年12月6日前将此表报送国资处。
    特此通知。
附件一:填报说明
附件二:办公用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申请表
附件三:教学科研用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申请表
附件四:立项采购申请表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一
填报说明
 
1、“部门” 栏以教学院(部)、行政处室为单位,有二级机构的应填写到表格内。
2、固定资产申报价值标准: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均应列入申购计划;办公家俱类(桌、椅、文件柜等),不分价值高低均应列入申购计划。
3、办公类固定资产请填报“办公用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申请表”(附件二);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等仪器设备,请填报“教学科研用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申请表”(附件三)。
4、凡申请学校立项采购的资产,需填报“立项采购申请表”(附件四),同时附经学校分管院长审批后的专题立项报告。
5、计划申报表中“预算”“用途”、“经费来源”、栏目不能空缺。
6、计划申报表须纸质版、Excel版两种形式上报,Excel表格从国资处网站下载。
 
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2011申购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