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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7年学校政府采购计划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8 发布时间:2016-09-18 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部)、机关各处室、校直各单位:

根据《预算法》和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2017年学校将继续实行“政府采购计划书”编制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依据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2016-2017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14117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全面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知》(财购〔201597号)文件规定,结合本部门2017年预算进行政府采购计划编制。

二、编制范围

1.无论使用何种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均应纳入编制范围。

2.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精神,计算机(台式、便携式)、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数码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空调等通用办公设备,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纳入政府批量集中采购,原则上每年实施一次,不得自行采购。

三、编制原则

1.以部门预算为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不得脱离部门预算的约束,要以项目库建设为主体。做实部门预算项目库,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年度预算原则上不予安排。

2.厉行节约,量力而行。各部门要充分发扬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精神,按照轻重缓急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书。要根据学校财力,精打细算,量力而行,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适当超前,也要避免不考虑发展而导致项目刚投入使用即落后,造成浪费。

3.做好市场调研,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申请部门在编制计划书时要充分搞好市场调研,熟悉采购项目的性能、配置、价格等详细信息,同时要考虑产品、服务的升级换代等行情变化,提高采购预算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4.进口设备要先论证后编制。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凡是购置境外设备,均需要先报国资处进行校外专家的可行性论证,并经教育厅、财政厅批准后方可纳入采购计划编制。

四、编制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应编尽编、编实编细”的原则,编制好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书(附件1)。采购预算的项目名称、资金性质等内容,应与部门预算保持一致。

2.规范资产配置预算编制。资产配置预算按照“精简节约、从严从紧”的原则,根据相关资产配置标准和规范预算执行的要求,结合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存量资产情况,细化编制资产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等具体内容。

3.报送要求:

1)教学专项经费用于采购的,由教务处负责编制;

2)科研专项经费用于采购的,由各项目负责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表,报科技处审核、汇总;

3)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用于采购的,由各学科相关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学科办审核、汇总;

4)基建工程、基建维修专项及其他部门维修装修涉及采购的,由总务处(新建办)负责编制;

5)图书类购置费采购预算由图书馆负责编制;

6)学校设备费(包括行政设备费、教学科研设备费、公共服务设备费)及其他项目的采购预算,由国资处负责编制。

各部门在编制前,要通过征求职工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专业咨询等多种形式对所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切实可行。

五、编制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认真填报,并于2016830日前报送上述归口编制部门,920日前归口编制部门审核论证、汇总完毕,并将《政府采购计划书》和论证报告(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到国资处,电子版发送到国资处邮箱,国资处整理后上报学校最终审定。若因未能及时上报或漏报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致使采购项目在2017年无法实施的,后果由相关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自行负责。

国资处联系人:沈明    电话:68129285

邮箱:15956922232@139.com

附件:1.安徽中医药大学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书/.doc

      2.论证报告格式/.docx

校国资处    

201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