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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医药大学少荃湖校区门面房出租公告

发布日期:2015-08-14 发布时间:2015-08-14 浏览次数:

安徽中医药大学少荃湖校区门面房出租公告

 

一、出租门面房概况:

1、出租标的情况:少荃湖校区后勤服务楼洗衣房旁一楼1间,建筑面积约27

2、租金底价:103/

3、出租标的免租金装潢期为30天,租赁期为三年,履约保证金均为标的实际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之和。

二、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不接受联合受让体参与竞租。

三、意向承租方须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学校有关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文明守法经营。如承租人违反上述相关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2、出租标的主要用于从事商品零售及文体服务类行业。除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经营的项目外,还禁止用于从事酒吧、网吧、KTV等娱乐行业以及有噪声、异味、环境污染等对学生和教学有影响的行业;不得经营餐饮类及自制食品;不允许经营学校宿舍禁止使用的电器、酒类;不得出店占道经营、商品及服务定价不得高于周边其他高校同类价格。在店铺外设置广告、宣传标牌应符合学校要求。如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消防器材等相关费用(水、电费按出租方制定的收费标准,按月缴纳;消防灭火器每两年由出租方更换一次,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人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实施。

5、《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三年租金须于签订合同前一次性全部缴纳,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标的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将履约保证金一并支付给出租人,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人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7、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不足一年承租人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四、报名提交资料:

1、意向承租方为企事业法人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盟企业连锁经营需提供加盟委托书;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3、意向承租方需提交密封报价函。

五、报名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前江路1号安徽中医药大学总务处房产物业管理中心

六、报名时间:2015814-18

七、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51-68129072;1385699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