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拟以询价采购方式购买教学仪器设备2台,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 2014年12月16日9时前,向我校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
4、供应商资质要求:
(1)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2)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供应商代理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授权证明。
(3) 必须诚实、守信,所提供的技术参数必须真实、准确。
(4) 投标人在其报价函中(附后)必须附有所投产品的彩色样本图。
二、货物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精密电子天平 | 赛多利斯Q214,称量范围:120g;可读性:0.1mg | 1台 | 安徽中医药大学 东校区 |
2 | 超净工作台 | 双人,调压控制,水平流,洁净等级:100级@≥0.5μm,风速可调,噪音水平:≤62db,参考志成C2109B | 1台 |
三、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请将投标商资质、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密封后递交国资处。
四、项目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51-68129113 传真:0551-68129112
详细地址:安徽中医药大学国资处(合肥市新站区前江路于相山路交口)
安徽中医药大学国资处
2014年12月11日
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项目编号: AHTCM-XJ20141205
安徽中医药大学国资处: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贵处发布的询价采购函,决定参加报价。
一、报价表:(单位:万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精密电子天平 | | 1台 | | |
2 | 超净工作台 | | 1台 | | |
二、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三、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四、备注: 1、我公司报价函一式二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
2、我公司理解最后的成交价不一定是最低报价;
五、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六、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码: 地址:
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