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自2017年起,各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同时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18年4月,科技处、国资处组织安徽中医药大学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会商,一致决定将2017年《科研类仪器设备目录》延续使用1年,现将论证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4月24日前反映。
联系人:沈明 联系电话:0551-68129285
联系人:张艳春 联系电话:0551-68129062
附件1.
安徽中医药大学2018年科研类仪器设备目录.doc
2.
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pdf
国资处科技处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