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维修范围 ①实验用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等在国资处登记在册,且使用一年以上(或保修期满)并有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②新购入仪器设备;③办公类设备。
2、申请 申请单位(人)在国资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安徽中医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报单》,要求逐项填写,经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资处。
3、维修 国资处在接到《安徽中医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报单》2个工作日内后,及时安排维修人员持《安徽中医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通知单》到达现场,查明损坏原因,确定维修等级(包括外联维修)落实维修,维修过程中申请单位(人)应派人协助配合。 属于保修内仪器设备,国资处联系供货厂(商)家保修,属于非正常损坏的,需查明原因后进行维修。
4、验收 仪器设备维修结束后,申请单位(人)须在设备维修通知单上验收签字;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将由申请单位(人)组织邀请校监察审计室等相关单位会同国资处共同验收。
5、结算 维修结束后,属于实验仪器设备的,经费从学校年度专项维修经费中支出;属于办公设备的从申报部门切块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