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拟以询价采购方式购置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实验耗材(西药、中药材)一批,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 2021年8月26日10点前(如有变更另行通知),向我校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报价含货物、运输等所有费用。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项目概算: 4.9万。
4、投标人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
5、供应商资质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人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3)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生产的,该投标人必须取得货物制造商或该货物在我国境内总经销商的正式授权。
(4)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凡属国家实行许可、认证或注册管理的,必须在其报价函中附有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相应证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5)本项目仅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近三年在投标过程中被其中任何一家业主单位列为黑名单的。
二、货物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及服务要求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安徽中医药大学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实验耗材(西药、中药材)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 |
2021年9月10日之前 |
学校指定 地点 |
备注:
货物需求表内如有参考品牌及厂家,仅作为说明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货物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
三、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投标人应就须对采购需求中的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询价函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函中需提供《中小企业证明函》(详见附件)。
3、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本单位。
4、报价函必须以包为单位,单独制作、单独封装。
四、项目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551-68129113
询价函送达地址:合肥市安徽中医药大学梅山路校区新安楼六楼国资处办公室。
监督电话:0551-68129047
安徽中医药大学国资处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