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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学校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2 发布时间:2015-04-22 浏览次数:

教学(部)、机关各处室、校直各单位

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我校采购评审专家库,提高招标采购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确保招标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公开征集采购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我校具备下列条件并自愿从事采购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采购评审工作需要;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6年,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4.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精通相关专业业务,熟悉相关产品情况;

5.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采购评审工作,并自愿接受学校招标采购部门的监督管理。

对达不到上述第三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经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可认定为评审专家。

三、工作方式

遇有本专业相关的招标项目,结合该项工作确定需要的人数,由国资处、纪委监察处会同项目负责单位在参加评标会议前24小时内从库内随机抽取专家,并通知该成员本人按时参加评标会议,专家成员在接到通知时要注意保密,并即时答复本人能否按时参加会议,以便及时调整人员,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四、专家义务和权利

(一)评审专家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出席学校组织的评标会议的权利

2.对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5.有经验的专家学校负责向安徽采购评审专家库推荐。

(二)评审专家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对学校采购评审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不得私自联系、接触投标人或投标代理人,不得向投标企业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商务信息

3.不得接受投标企业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许诺及有失公正评标的有关情况

4.严格遵守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五、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且尚未进入学校招标评标专家库的专家,由所在单位集体申报;

(二)申报专家需按附件(一式份)填写个人履历及专业等相关情况,所在部门(单位)审核后于2015年5月15日前报送国资处;

(三)专家选采取公开、公正和由下而上的原则,认真遴选,严格把关,由国资处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按照其承担的工作、经历、经验和本单位的推荐意见等,分析、比较确定专家库人选。

附件:安徽中医药大学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

校国资处   

2015年4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