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校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核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经研究,决定开展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核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核查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2014年底,学校完成了新校区的主体搬迁工作,国有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及存放地点发生了变动。为了更好地掌握资产使用状况,界定明确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学校启动此次资产核查工作,并将相继开展资产自查、账务处理、现场查验等工作环节,确保做到资产管理规范、产权明晰、责任明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使用。
2.建立监管体制,健全信息数据库。通过资产核查,为国有资产管理处建立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提供准确信息和数据,在此基础上,建立我校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掌握全校国有资产详细情况。
3.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以此次清查为契机,完善、细化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力求使资产得到科学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发挥其使用效益,为学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4.实现两个结合。建立健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务部门编制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二、核查工作的基准时间及对象
1.本次资产核查盘点基准日为2015年7月1日,即在此时间之前使用财务处专项资金、学校预算资金、科研经费、自筹经费等各类资金购建的、产权归学校的固定资产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均在核查盘点之列。
2.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单价1000(含)元以上,以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大批同类物资等固定资产均在核查盘点之列。
3.各单位应对低值耐用品管理情况一并核查盘点。
4.核查范围为学校除附属医院外各部门(单位)
三、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单位)职责
(一)组织领导
经学校研究,成立资产使用管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王 键
副组长:张永群 曹 玉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
聂久胜 武刚 王雪松 储全根 周美启 申国明 付文如
朱烨 姚强 陈永康 方向明 蒋宏杰 何光远 丁荣光
领导小组下设核查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督察资产核查具体工作。核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国资处,人员如下:
主 任:姚 强
副主任:丁荣光、昂文平、林永格、田 磊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
徐先韬、李巍、马小娟、于甜、沈明、徐昱、王保安、王叙
赵红、李翊、钱昌银、蔡标、杜伟、刘先华
(二)部门(单位)职责
1.校 办:负责车辆自查
2.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资产自查
3.总务处(新建办):负责房屋建筑物及土地自查
4.校产管理总公司:负责老校区房屋建筑物出租出借自查
5.国资处:负责资产核查各阶段的工作布置,开展资产核查知识业务培训及动员大会。对本次全校资产核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经过核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厅的统一要求,对未健全帐卡的要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6.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负责本部门办公设备、图书及实验仪器等固定资产的自查
四、核查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7月15日)
召开培训大会。7月上旬召开资产核查布置及国有资产政策培训大会,明确资产核查工作具体要求和单位需要配合的具体事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各项业务的系统培训。
(二)自查自纠(2015年7月15日至9月15日)
1.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整改落实到位。自查自纠工作要形成书面报告,经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15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2.各部门(单位)应按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采取以物对帐、以帐对物、逐一查对,主要核查盘点资产损益及使用情况,内容包括核对固定资产的帐、物是否相符以及与管理使用人、使用地点是否一致,固定资产标签是否完整,应入账的资产是否已经验收入库,以及资产的完好情况等。对有物无帐、有帐无物、帐物不符的固定资产,要认真核查后填好自查报告。
3.对办理调剂手续,被个人或别的部门占用的固定资产,要予以追回。
4.对需要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手续,使用部门需提出申请,填写“报废固定资产申请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到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上报主管校长审批后,资产管理处将进行该资产回收、调配、处理,残值上交学校财务处。
5.各部门(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公示制度,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6.各部门(单位)是否存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资产出租(出借)是否经过单位集体决策并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资产出租收入是否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处。
(三)检查阶段(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10月15日)
检查工作主要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将对全校资产进行核对、登记、建卡、调帐、贴标签。
1.根据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固定资产自查情况,派专人到各部门进行核查、登记、建卡、调帐、贴标签。
2.对各种闲置固定资产、积压物品以及待报废处理的设备、物资,将根据各部门提出的调配、报废申请,按照程序审批后进行处理,原则是先调配后报废。
3.核查各部门(单位)设备、设施、家具等固定资产的帐、物、卡是否相统一。
4.检查各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资产使用管理核查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资产使用管理核查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单位)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核查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抓好抓实资产核查工作的动员、培训等准备工作,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资产专管员为具体经办人员,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名单于7月15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严格问责问效。核查工作完成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对相关问题进行汇总梳理,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此次核查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内容,核查情况将专题报告校领导,有关问题进行通报。
附件:1.固定资产核查明细表.xls
2.资产使用管理核查自查工作报告(模板).doc
3.闲置资产调出申请表.doc
安徽中医药大学
2015年6月29日